華航 培訓飛行機師
報考資格
-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。
-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公私立大學畢業,具學士學位或以上者;亦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役男報考。
- 應試時須具備2年內有效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文件,如:
- 多益(TOEIC)750分(聽力400分)以上及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成績單 (需報考公開場次,特定企業或學校專場因無法認證,請勿報考)
- 托福(TOEFL)iBT 83分(聽力21)以上
- 雅思(IELTS: ACADEMY) 5.5級分以上
- 曾接受視力手術矯正者,須先完成民航局標準組視力鑑定手續並取得核准函。
- 體檢標準:須合乎民航局航醫中心甲類航空人員體檢及本公司需求。
須取得之體檢合格證明
- 體格初檢:請至民航局航醫中心辦理視力初檢,並於初試當日繳交視力合格證明。
- 航空人員體檢:請於面試甄試後,依本公司通知前往民航局航醫中心辦理甲類航空人員體檢 ( 須含藥物檢測 )。
甄試應備文件:應試時,請依照初試邀請函之說明準備下列資料
- 國民身分證。
-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(若持國外學歷須完成學歷認證手續並繳交影本);應屆畢業生請提供學生證。
- 在校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之正本及影本。
-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;服役中之役男請提供軍人身分證。
- 2年內有效之英文檢定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。
- 民航局航醫中心視力初檢合格證明。
- 推薦人2名 (本國籍之學校師長或曾任職單位主管,為後續工作職能評估、驗證之用 )。
-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_個人履歷資料登錄規約暨同意書(需簽名、蓋章)。
- 應試前2個月內之2吋彩色半身照片乙張。
考試科目:※若於測驗中發生違規情事將將喪失甄試資格。
- 航醫中心心理衡鑑。
- 紙筆測驗。
- 中、英文面試。
- 綜合評量。
限制及約定事項
- 應屆畢業生以及役男,可先參加初試(紙筆測驗),通過評估後,考試資格可保留至畢業後或退伍後半年。 如未主動聯繫安排後續考試者,則取消應試資格。
- 受訓期間悉應遵守本公司與國外航空學校校方之一切規定。
- 學員於訓練期間,經鑑定因學術或體能退訓者,由公司接返後遣退;若訓練期間學員自請退訓或因個人因素退訓者,由學員賠償公司相關費用 (含訓練費、生活費及受訓津貼等)。
- 飛行訓練進度落後者,按本公司相關規定處理。
- 完訓合格,以試用副機師任用。
- 自正式任用為試用副機師之日起,必須在公司擔任機師職務至少七年,中途若自請離職者,除違約金外須賠償公司全部訓練等費用 (包含飛行學校期間及受訓期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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